别让同质配件成为一场闹剧
回首2015年,同质配件是汽 车维修行业当之无愧的“热词”之一。当前,由交通部主导的同质配件试点工作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中;但由于汽 车行业“九龙治水”,部委间缺乏沟通,同质配件在实际落地过程中,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。
同质配件酝酿已久。2014年9月18日,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汽 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 务质量的指导意见》并指出,贯彻落实《反垄断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有关规定,保障所有维修企业、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 车的权利,促进汽 车维 修市场公平竞争,保障消费者的自主消费选择权,促进汽 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。这是国家部委首次提出“同质配件”的概念。
2015年8月8日,交通部提出关于修改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的决定。其中,第三十一条新增项目中提到“同质配件是指,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,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”。这是国家部委首次对“同质配件”下定义。
然而,对“什么是同质配件”,行业内却有不同看法,有人认为“同质配件”概念模糊,甚至有失偏颇。而且,在上 千种汽 车配件中,如何确定配件是“同质”,可核定的质量指标是什么。这可能为日后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埋下伏笔。当然,抛开同质配件的概念和认定 范畴不谈,仅从与汽 车相关的“同质”及“同质配件”商标及知识产权的角度来探讨,分歧已然出现。
2015年11月4日,国家商标局受理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第7类(机械设备)和第12类(交通运输)申请 “同质”注册商标的申请,并颁发了注册商标证书。其主要注册产品包括汽化器供油装置、泵(机器、引擎或马达部件)、阀(机器零件)、万向节、轴承(机器零 件)、马达和引擎用连杆、减振器(机器部件)、汽 车底盘、陆地车辆用扭矩变换器等。同时,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又在第6类(五金金属)、第7类(机械设 备)、第11类(家电)、第12类(交通运输)、第17类(橡胶制品)五类中提交了“同质配件”商标,目前国家商标局也已受理,正在注册审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