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车管理办法出台在即,一锤定音决定格局
近日,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在北京“两会”期间表示,专车应依法运营,“打车不花钱还要倒找钱”是涉嫌垄断的行为。
今后,不排除推进出租车与专车两种业态对接、融合的可能,“怎么能让老百姓最为便利、价格最为实惠,那我们就采用。”
此外,决定专车命运的部级新规最快将在春节前后出台。
2015年10月10日,交通部发布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据相关业界人士消息,办法有了几处修改。
据了解,办法删去了原本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业者举办促销、奖励活动须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的规定。
另外专车车辆的性质,或许将由登记为“出租客运”改为要求其登记为“预约出租车”,另外开创一种车辆性质。这意味着,专车或将不受“出租客运”用车8年就须报废的年限限制,而改按里程数作为报废标准。
上述业界人士还透露,修改中的《暂行办法》,或仍将保留地方政府可规定专车投放数量的条款。不过,有可能会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“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”,改为“实行市场调节价”,但地方城市人民政府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另一位业界人士则告诉记者,《暂行办法》修改后,其对专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不会改变,即需具备3年以上驾驶经历、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资质。而依据公众意见修改调整后的《暂行办法》,最快可能在春节前后出台。